问题 | 劳动调解反悔能再申请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未达成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职工如何进行劳动维权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维权的方式如下: 1、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2、拨打职工维权热线进行咨询; 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要在7日立案处理; 4、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职工可向市或单位所在区县、产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5、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职工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法定前置程序,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6、到法院起诉。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怎么办? 1、申请、告知阶段 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表达己方的意见、态度,找出双方的分岐、焦点,做到有的放矢。 2、调查、举证阶段 从违纪事实、违约行为方面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从适用劳动法规方面分析争议的性质、类别,为己方举证打下良好的基础。 3、协商、调解阶段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尽量调解、协商解决争议;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4、确认、处理阶段 正面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慎重考虑其要求,耐心阐述解决争议的方案和理由,尽量达成调解协议。 5、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调解中不能达成一致的,如果用人单位方没有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 三、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如下: 1、和单位协商工资发放的时间、金额、方式;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加倍支付应付工资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3、直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如果和用人单位有工资欠条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诉日期等。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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