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应考虑收入、共同财产、赠与和照顾女性和儿童的原则。如一方有严重疾病,需照顾或获经济帮助。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未治愈的疾病,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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