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归本人所有,共同财产按出资额比例分割或共同享有,无法确定则等额享有。分割财产应根据协议或等分原则,考虑贡献和需求适当照顾。同居与婚姻不同。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不同,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属于按份共有,则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如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无法确定是否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且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应视为等额享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则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适当照顾。《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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