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何认定? |
释义 |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风险提示: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处罚: 1、民事处罚 (1)造成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3)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3、刑事处罚 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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