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粤省事报备如下: 1、进入“佛山通”小程序,首页点击“来(返)佛山申报”开始申报; 2、开始填写基本信息资料,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提交。入粤人员健康申报:近14天内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近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解除隔离未满7天),需在抵粤后14天内每日进行个人健康申报。个人自查健康申报:普通个人可自查健康情况进行申报;在接受网格员等工作人员检查时,可快速展示、关联个人健康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