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喝水自由。喝水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属于人权的一部分,任何集体和个人都无权限制他人喝水。当然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当前区域禁止液态物品进入或者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恶性影响,监管人员有权要求到不会造成影响的地方喝。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看守所应当有供人犯沐浴的设施、设备。看守所应当依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规定人犯洗澡、理发、洗晒被服的次数和时间。经常保持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美化环境。每天打扫监室,定期消毒,并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