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云岩区三马片区杨惠地块安置房项目,清镇市三星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清镇市百花社区公租房建设项目,息烽县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贵阳市食品工业园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