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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夫妻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然后私F立遗嘱没有配偶的那一份遗嘱有效吗?
释义
    你好,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由死者的继承人分割。如果夫妻一方订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中擅自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同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 ,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割时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当先将他人财产分出,剩余财产才是死者的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分割。
    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而且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有效的遗嘱形式可以分成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录音录像遗嘱。但是对于这些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有效条件。
    写自书遗嘱时应当注意要通篇都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且需要亲笔签名,注明好书写的年、月、日以保证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另外,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减,应当在旁边注明并签名。
    在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出份额,剩余的部分,才可以自由分配。因此,即使一份遗嘱中没有预留法定份额,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遗产时同样会自动留出法定份额,剩余部分再按遗嘱执行。
    【法条】
    《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1153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5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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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5: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