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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过世怎办
释义
    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是去世方一人的名字,表明该房产为去世方一人所有。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表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拥有财产,一方死后,其中一半属死者配偶所有。另一半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共同所有权分为股份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夫妻姓名登记在房产证上属于基于婚姻关系的共同所有权,因为房产证不会记载夫妻各自拥有的股份。不能规定客厅归谁,厨房归谁,卧室归谁。所以一般情况下会默认夫妻双方各占50%。当然,这里有一个基本前提: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以夫妻名义登记的共同财产。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前提下,法律默认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不立遗嘱的,其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只有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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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6: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