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宅基地确权发证首先一定要写的名字就是户主,只有先确定户主,才能确定“共有人”。不过这个也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户主已经去世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作为户主名字填写。宅基地确权证除了可以写户主之外,也可以填写共有人,原则上户口本上的成员并在一起居住的都能写上去。有外嫁女咨询自己可否把名字写上去,据了解娘家和婆家只能登记一边,不可重复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