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强制猥亵妇女罪证据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强制猥亵具体证据应当体现:1、暴力。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这个证据应当具备。2、胁迫。或者胁迫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3、其他手段,或者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