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最后的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按通常理解,有争议时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无效,不能免除法律责任。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商场有权解释并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最终解释权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什么是最终解释权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民法典》(2021.1.1生效)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场的最终解释权的理解 现实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商场的“最终解释权”是一种由当事人约定的权利,顾客参与商场促销,就与商场缔结了一个合同,“本次活动商场具有最终解释权”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已为当事人所接受,最终解释权由商场独自享有。商场有权作出解释,且该解释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它不受法律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非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在商场的最终解释权问题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商场具有最终解释权,另一种认为最终解释权并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是无效的,不能免除商家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九条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