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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上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等证件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法院起诉离婚要带哪些证件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起诉离婚要带哪些证件 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以下证件: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4.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民事诉讼证据。 二、去哪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传票如何送达 起诉离婚传票可以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起诉离婚要带哪些证件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 结婚登记 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 结婚 的 判决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