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东会有以下职责:1、定方向——也就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比如公司未来向某一行业进发,三年或五年的规划如何实现等,必须要股东们一块讨论决定;2、选高层——也就是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以及这些董事、监事的薪资报酬;3、审方案——也就是公司具体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还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也要由股东会审议批准。4、作决议——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这样的重大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5、修改章程——由于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纲领性文件,对全公司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如果需要做出修改,当然也必须要股东会来决定。除此以外,允许股东们自行约定股东会的职权,只需要在章程中规定清楚即可。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