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其一,五常国家拥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有别的国家提出要加入五常,势必要获得五个国家的同意,这看似很简单,但并不容易。五常国家之间的利益各不相同,所以,要想获得这五个国家的共同认可,势必要找到其利益共同点。印度每次提出请求,都是四票通过一票否决的情况,看来,印度并没有得到五个国家的同意。 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印度的实力并不足以成为五常之一。虽然其近年来的发展确实很不错,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已经拥有了加入五常的实力,在很多国家眼中,印度依旧是一个基础实力薄弱的国家,这与五常国家的形象并不符,所以,印度很难加入五常。 其三,五常国家之所以会轮流使用“一票否决权”,也有各自的考虑。印度的自主研制能力并不高,所以需要从国外购买先进武器,而且印度购买武器从不考虑价钱,试问,谁会和钱过不去呢?因此,之所以四个国家会同意印度入常,也是想从印度身上获得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二十七条 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