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毕业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 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转接至录取学校相应的团组织。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选择“特殊单位团组织”后,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毕业后到涉密单位工作的学生团员的转接参照此类型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