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范围: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 一、什么叫破产清算,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所以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 一、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三、共益债务由谁来还 共益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各种债务,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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