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 2.借贷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 3.有利息的借贷,其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4.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一、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以下几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法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呢?无效借贷合同如由出借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只须返还本金;由借款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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