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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将境外剌探情报罪作为罪名变更?
释义
    中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权利,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构成犯罪。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主观要件是故意犯罪。
    法律分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拓展延伸
    探讨境外剌探情报罪的罪名修改合法性
    境外剌探情报罪是指在境外从事非法获取、窃取或者收集我国情报的行为,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是否可以将该罪名进行修改,需要考虑合法性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罪名的修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在探讨境外剌探情报罪的罪名修改合法性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法律的规定。同时,还要考虑到罪名修改可能对司法实践和社会影响的影响。因此,探讨境外剌探情报罪的罪名修改合法性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综合权衡的问题,需要考虑到法律、司法和社会的多重因素。
    结语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客观方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构成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故意。探讨境外剌探情报罪的罪名修改合法性需要考虑法律、司法和社会的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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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