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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什么和单位
释义
    巡视组在开展巡视前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告知巡视安排和工作内容,听取意见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巡视组在开展巡视工作前,应当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联系,告知巡视工作安排和工作内容,听取意见建议,并妥善处理和反映有关问题。这是巡视工作中的重要程序,有利于确保巡视工作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如果被巡视单位不配合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巡视组应该如何处理?巡视组应当坚持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巡视工作,不能因为被巡视单位不配合而放弃或者绕过。如果被巡视单位不配合,巡视组可以通过与上级纪委通报情况,请求支持和协助。同时,巡视组可以对被巡视单位存在的不配合情况进行专项暗访,收集证据材料,并在后续巡视报告中严肃反映。
    巡视组在开展巡视工作前,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告知巡视安排和工作内容,听取意见建议。如果被巡视单位不配合开展工作,巡视组应当坚持原则,依据程序开展工作,并在后续巡视报告中反映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巡视前,巡视组应当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联系,告知巡视工作安排和工作内容,听取意见建议,并妥善处理和反映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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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