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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止侵害是什么责任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停止侵害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请求停止侵害是否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参见《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内容,请求停止侵害的,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请求停止侵害的适用
    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是适用请求停止侵害的,停止侵害有以下适用情形:
    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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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