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分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处分决定书的影响如下: 1、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考虑以后考公务员或是应征入伍,都会作为档案在审核范围内; 2、可能对个人仕途成长有阻碍,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3、被行政处罚的个人,处罚记录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市局一级的公安网络服务器中、案卷会保存在办案单位的档案室,但不会记入你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六条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 第五十四条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