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以下什么情况之一的,可以阻止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