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阻碍探视权的取证: 1、探望一方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暴力、骚扰等;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健康障碍,威胁儿童健康,如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直接威胁儿童的健康或安全。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