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界定误诊 |
释义 | 第一、无过失的误诊误治 (1)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其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未显现; (2)疾病成因未知,缺乏有效的诊疗手段; (3)特殊少见病、疑难病难于及时明确诊断; (4)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 (5)患者个体差异;患者及家属隐瞒重要病史或不执行医嘱进行相关辅助检查。 第二、有过失的误诊误治: (1)病史采集草率,忽视相关病史采集; (2)体格检查不认真,遗漏重要阳性体征; (3)忽视必要的鉴别诊断; (4)不认真、不及时解读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5)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或上级医生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诊断不明,疗效不理想病例,不请会诊; (7)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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