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