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承诺时限 9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二、北海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北海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