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 |
释义 | 一、安置对象: 大校以下军官: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逐月领取退役金年限在18年。 二、退役金的发放: 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退役金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具体计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退役金发放标准: 担任军官满16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 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 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三、退役金的增放: 对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具体增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曾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获得四等战功、三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等战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12%;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计发比例增加15%; 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一级表彰的,分别按照二等战功、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 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过15%; 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的增发比例,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 同一事由获得两次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增发比例就高执行。 (二)曾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 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 超过10年的,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 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 同一地区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海岛两种增发情形的就高执行。 在上述地区服役增发退役金的比例可以累加,除安置在上述地区外,累加比例不超过15%。 (三)曾长期在特殊岗位服役: 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计发比例增加2%。 按以上规定计算的退役金计发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四、退休年龄后,退役金变化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保留当月退役金(含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的一定比例,自下月起按照规定发放终身。 退休年龄后:担任军官、军士16年的保留20%,每多1年保留比例增加1%,每少1年保留比例减少1%,保留比例不超过25%。 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服役且安置在该类地区的,在该类地区每服役1年保留比例再增加1%,最多不超过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第二十二条: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二十三条: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