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院补助政策2023 |
释义 | 养老院2023补助政策如下: 1、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3、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养老院补助领取条件如下: 1、要有合适的场地; 2、新建的要完善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证;利用自有房屋或者租赁房屋改扩建的应具有房地产证或租用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房地产证; 3、养老设施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综上所述,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和经营养老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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