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算家庭收入来源吗 |
释义 | 低保金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低保方面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总和,货币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金、离退休金、存款及利息等等;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义务兵的津贴、政府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等等。而你的,就是属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故此在你结案之前是无法享受低保政策的,而您享受了赔偿金也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一、下面收入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在校学生各种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3)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4)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5)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励金、补助金和荣誉津贴; (6)因工(公)负伤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护理费; (7)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慰问金、救济金;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9)经当地政府确认的其他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二、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全体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3、储蓄存款及利息、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和红利; 4、出租或者出售住房及其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搬迁获得国家、集体、企业、社会的各类补偿费、补助费; 6、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给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费; 7、继承的遗产和接收的赠予;8、农业户口家庭成员的收入,按家庭总收入计入; 9、从政府或者事业、企业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按规定应当扣除的部分后,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平均计入家庭收入,计完为止; 10、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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