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续未完成,算不算已离职? |
释义 | 离职手续未办完不算离职,需办理工作交接并出具证明,劳动者才能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手续未办好而离开属于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已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需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离职手续没有办完不算离职。劳动者已经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的,在没有完成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还不算离职,应该办理工作交接才能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手续没办好这种情况下离开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手续未完成,是否会影响离职认定? 手续未完成可能会对离职认定产生影响。根据劳动法规定,离职通常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完成相关手续和程序。如果手续未完成,可能导致离职申请无效或被视为未正当离职。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因素。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影响,并遵循相关程序,确保离职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结语 离职手续未完成可能会对离职认定产生影响。根据劳动法规定,离职通常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完成相关手续和程序。如果手续未完成,可能导致离职申请无效或被视为未正当离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影响,并遵循相关程序,确保离职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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