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处理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目前,很多小区道路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属于法定道路,而部分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按照严格的登记制度的小区道路,则不属于法定道路范围。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了明确规定,在非法定道路上发生事故的,交管部门只要接到报案,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划分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处理。 所以,小区发生车辆交通事故,车主应按照普通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操作,即事故发生后应打电话报警,让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所必要的证明文件。 同时,车主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让理赔员尽可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这样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事故双方都有购买交强险,且责任比较明确,各自损失在2000元以内,这样的交通事故可也以执行互碰自赔,甚至不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主观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是必须存在过失。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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