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法律上营业执照是经营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房屋出租人无权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承租人的营业执照。 而为了防止出现前手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不变更或者注销影响后手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侵害房屋出租人利益的问题,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可以约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到期不再租赁房屋的,在房屋租赁到期之日起几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搬迁到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而对于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