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上的籍贯能否更改 |
释义 | 根据户口管理原则,公民的籍贯地应以父母的籍贯地为准。变更籍贯的程序包括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籍贯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被收养随养父填写的情形。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关于籍贯问题:根据户口管理原则,公民的籍贯地应以父母的籍贯地为准。更改籍贯的程序是: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本人被收养随养父填写的。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拓展延伸 修改户口簿上的籍贯是否需要特殊程序? 修改户口簿上的籍贯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等,并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和审批程序。一旦申请获批,户口簿上的籍贯可以进行修改。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对于修改户口籍贯的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修改户口簿上的籍贯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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