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未满18周岁的,需由监护人提交申请; 2、《居民户口薄》; 3、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办理“变更姓名换证”业务; 4、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材料;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证明材料(为了避免户籍档案与学籍档案不符)。 5、首次申办的,有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第二次申办的,由县局领导审批;多次申办的,需经州市局领导审批。 6、为了维护个人信息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规避不必要的麻烦,个人建议非必要时,不便多次申请变更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