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证办理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标准。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听力残疾,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等。 办残疾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符合条件的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