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去催促负责执行的法官,同时积极查找对方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以便于执行;如果对方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也没有办法,只能申请中止执行,待以后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财产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果对方是真有财产、却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应当可以拘留对方、也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将对方移交公安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责任,拘留或是坐牢后,对方还得执行;如果是法院在对方有财产、有能力执行时却不尽责执行,可以找法院领导或是法院的纪检部门反映,在超过6个月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