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高级法官退休待遇 |
释义 | 四级高级法官退休待遇是副处级待遇。 《关于员额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后参加养老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四级高级法官以上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副处级以上退休政策,四级高级以上女法官延迟60岁退休。与财政厅印发《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差旅待遇适用政策的函》。将一级、二级高级法官比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与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退出员额的法官交流转任其他类别公务员职级确定意见的函》,明确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对应关系。 四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 劳动者依法退休后,可以依法享有养老保险金,不在享受原来的工资,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国法官等级规定中国法官分为四等十二级。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其中,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法官总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此外,高级法官分四级,普通法官分五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实行法官等级制度。 第三条 法官等级是表明法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国家对法官专业水平的确认。 第四条 法官等级根据法官的职务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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