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环评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办理环评资格的资料和条件如下所示 1、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简要文字说明);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 3、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4、固定资产证明(房产、仪器设备等的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5、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6、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开具时间一般不应早于申请时间六个月): (1)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2)企业单位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3)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4)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应提供详细的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并附其他有效证明。 7、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等的复印件; 8、环境影响评价内部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 9、个人相关业绩证明(与所申请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面和批复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请首次或重新登记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详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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