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的方面分为二类, 一是规划类, 二是建设项目类。 也就是说,凡是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格证书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