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分子患有乙肝如果病情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乙肝,是要对乙肝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后才能进行监外执行的措施。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