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仅规定了法律程序内容,并没有关于罪名的实体规定。即刑事诉讼法第82条并为规定任何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