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病、因公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不降低其基本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消失时终止。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一、员工怀孕劳动合同不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在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当然女职工可以规定自己主动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