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并非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不可单凭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只能作为一个暂时的依据,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时还必须考虑其他能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素,以市场份额为基础,兼顾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 在市场竞争中对经营者行为构成直接和有效竞争约束的,是市场里存在需求者认为具有较强替代关系的商品或能够提供这些商品的地域,因此,界定相关市场主要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也应考虑供给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