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女性可以领养孩子么 |
释义 | 未婚女性可以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并不是依据是否已经结婚为决定条件的,在该未婚女性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时就可以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2、无子女; 3、未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所需手续如下: 1、收养人提出收养的书面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书面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 4、收养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和结案证明; 6、被收养人入住福利院的审批表、收养协议、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的证明; 7、福利机构法人、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格式统一的寻亲公告(有效期60天); 9、养人与被收养人2英寸合影照片2张。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2、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区分收养登记类型,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照片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要求; (2)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后果; (3)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4)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5)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单身收养的应当复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应当复印结婚证。 3、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要分别询问或者调查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和其他应当询问或者调查的人。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当询问其本人是否同意被收养和有关协议内容; 4、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 5、在当事人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颁发收养登记证: (1)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收养意愿; (2)告知当事人领取收养登记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3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签名; (4)将收养登记证颁发给收养人,并向当事人宣布:取得收养登记证,确立收养关系。 综上所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相关法律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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