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的弃婴还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吗 |
释义 | 捡到弃婴也要办理收养手续,因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之后才合法,当事人捡到弃婴要收养的必须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 弃婴没有出生证明的,要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之后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该福利机构收养并依法为其申报户口登记,公民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如果公民已私自收留的,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去公安机关为其申报户口登记。 三、捡来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找谁帮忙呀难 捡来的孩子办理户口的方法与流程: 1.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说明捡到小孩的情况及过程,并开具证明。否则,没有证明就有可能怀疑孩子是被拐卖的。 2.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因为有了收养手续,养父母和养子女就有了权利义务关系。 3.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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