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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捡到弃婴后能自己收养吗
释义
    法律分析:捡到弃婴后可以自己收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一、父母在能过继么
    存在法定情形的,父母在也能过继。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因此,父母实在无力抚养的,可以将孩子过继出去,这个是允许的,父母将孩子过继出去后,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二、收养关系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特殊情况是: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走哪些流程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收养双方或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其中应当包括收养人证明其身份的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亲自到场。
    (2)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对提交材料加以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民政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公安部门应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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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