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女儿条件是: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