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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费用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应当满足收养的基本条件,例如收养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被收养人应当是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收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同时,收养人还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前往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办理收养手续不收取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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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