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结婚证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补办结婚证去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一般是民政局)。 1、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前去补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具有一定的管辖权,即具体的补办地点为最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原民政局或是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2、要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与自己另一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3、双方当事人应持有相关证件到民政局进行补领结婚证申请,并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补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证件 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证明,具体的证明格式如下: 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若结婚证属于撕毁的情况,并且可以复原原来面貌,那么就不需要相应的查档证明;如果结婚证属于丢失等无法恢复其原本面貌的情况,那么需要新人们出示相应的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结婚证件照,照片的底色以蓝色或者红色为主。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 字声明; 6、其他材料,需要和当地民政局确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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